铁干里克企业债务:股东责任、催收要点与转让条件解析

一、企业负债时股东应承担何种责任

公司出现欠款情况,股东所承担的责任如下:
  1.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度为限度,对公司承担责任;
  1.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购的股份数量为界限,对公司承担责任;
  1. 存在出资瑕疵的股东,需在尚未缴纳的出资本息范围内,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,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。
通常情形下,依据相关法律规定,公司债务理应由公司自身承担,股东一般不会承担公司债务。这是因为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,所谓有限责任,是指公司成立时,股东需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,足额缴纳出资从而获取股权。当股东全额完成出资义务后,其责任实际上已履行完毕。此后,公司债务由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,与股东并无关联。

二、公司债务催收需关注哪些法律要点?

在公司追讨债务过程中,应当留意以下法律问题:
  1. 债权必须真实存在且具备合法效力;
  1. 注重留存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各类证据;
  1. 积极查询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;
  1. 严格关注诉讼时效,避免超期,同时保留好催收记录与证据,必要时可作为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;
  1. 若债务存在担保,需在担保期限内主张相关权益 。

三、公司债务能否进行转让

公司债务是可以转让的,但需满足以下条件:该债务是合法有效存续、且能够进行转让的债务;债务人与受让方就债务转让达成一致意见;并且债务人获得了债权人的同意。

铁干里克镇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若羌县下辖镇,城东北城乡结合处,维吾尔语,意为刺草,因荆棘丛生而得名。位于若羌县城北面,平均海拔889米,面积2.32万平方千米。辖6个村委会1个社区、16个自然村,其中农业区行政面积650平万公里。全镇总人口6772人,其中农民5069人,由维、汉、回等民族组成。2015年8月撤乡建镇。位于若羌县城北面,北域东与罗布泊地区相连,南起阿尔金山北坡,西临若羌河与吾塔木乡接壤,北与尉犁县交界。1950年建立新政权时属一区, 1958年成立胜利管理区,1960年成立胜利公社,1978年更名为铁干里克乡公社,1984年改称铁干里克乡。2015年8月撤乡建镇。辖库尔干村、果勒吾斯塘村、亚喀吾斯塘村、托格拉克勒克村、铁干里克村、英苏牧业村、古力巴格社区6个村委会1个社区、16个自然村,其中农业区行政面积650平万公里。全乡总人口6772人,其中农民5069人,由维、汉、回等民族组成,维吾尔族占55.2%,汉族占43.7%,回族等其他民族占1.1%。全乡共有干部68人(包括上划站所),铁干里克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12人,其中正科级干部3名,副科级干部9名,少数民族5名,女干部3名。四老人员29名,大学生村官6名,全乡现有耕地面积9.69万亩,其中基本农田1.09万亩,国有土地(地下水灌溉)8.6万亩主要种植红枣,辅以棉花、小麦、玉米、甜瓜等作物。